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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正鉴定|案例分享」对游乐设备质量进行鉴定

发布时间:2024-12-04 发布作者:苏州联正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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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项目 

对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游乐设备质量及安全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委托方

某人民法院

鉴定背景

某游乐园有限公司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游乐设备质量及安全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鉴定。

鉴定依据

1、委托方提供给我机构的《游乐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合同书》;

2.GB 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 

3.案例相关的《鉴定委托书》、《笔录单》、《现场勘验记录单》等。

现场照片

 
                 
          

分析说明

1、案涉设备的座舱互相连接处,连接杆根部开焊断裂,原因分析如下:

设计制造时未充分考虑后一座舱的牵引杆头部与前一座舱的连接杆位置,在轨道高低转折处的高低差对牵引杆和连接杆受力的影响,由于牵引杆头部在垂直方向上不能上下自由活动,此时牵引杆、连接杆除了承受牵引的纵向力外,还要承受二者高低差造成的横向力形成的弯矩,运行中横向力上下反复交替形成交变载荷,使拉杆无法长时间承受此交变载荷以致根部被拉坏开焊脱落。 

国家标准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第12条的“表2重缺陷”中规定“各种运行试验中,零部件有永久变形及损坏现象”为重缺陷,而一台设备有一项重缺陷即为不合格产品。案涉设备在运行中多次出现零部件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害,属于“重缺陷”的不合格品。

2、案涉设备现场无法启动,需要多人推动才得以启动。设备启动时,由于座舱的自重及其在轨道上的静摩擦力很大,启动的转动惯量较大,需要很大牵引力才可以使座舱系统由静到动运行起来。

案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座舱均要从各个摩擦轮通过,设计没有保证停靠时8套摩擦轮均与座舱的摩擦板接触,以保证再次启动时8套摩擦轮摩擦力均可以提供启动动力,而只有1-2个摩擦轮提供启动摩擦力,造成设备无法启动或启动困难。

现场启动案涉设备时座舱上尚无乘客,如坐满乘客负荷加大,现有状况摩擦轮提供的摩擦力更无法启动设备。国家标准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第12条的“表2重缺陷”中规定“启动时有不平稳现象,传动机构运转不正常。整机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卡滞现象”为重缺陷,而一台设备有一项重缺陷为不合格产品。案涉设备不能平稳启动,运行伴有振动、异响,属于“重缺陷”的不合格品。

鉴定结论

案涉游乐设施座舱连接设计不合理,在运行中多次出现零部件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害,属于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重缺陷”;

案涉设备不能平稳启动,运行伴有振动、异响,属于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重缺陷”;

根据GB/T 18158-2008《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有一项“重缺陷”的产品即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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