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和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前言
近期有很多案涉当事人向小正咨询关于诉前鉴定和单方委托鉴定的事情,这两件事情看上去比较容易混淆,尤其是没有经历过官司的当事人更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在产品质量维权过程中如果分不清楚这两点,有极大可能导致加大维权成本,甚至存在无法完成举证的可能。小正结合自己多年产品质量检测鉴定的从业经验为各位看官呈上此文,用最通俗易懂的表述阐述此问题,各位上眼,一看便知。
1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2什么是单方委托鉴定?
单方委托鉴定是由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单方选择某一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这种鉴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的司法活动内容,但可以为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作为一份证据递交人民法院。
3诉前鉴定的作用是啥?
促进和解:在诉前阶段获得鉴定结果,可能促使当事人更理性地看待案件,降低对立情绪,从而更容易达成和解。
提供证据支持:诉前鉴定后不能达成和解的话,此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后续诉讼中的重要证据,缩短正式诉讼周期。
4单方委托鉴定的作用是啥?
1.单方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又不能准确判断质量问题是否成立。
2.想要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前制作一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
3.分清设备发生的质量问题是设备本身的问题还是自己员工操作导致的问题。
5诉前鉴定和单方委托鉴定的区别是啥?
单方委托鉴定:由当事人单方选定鉴定机构,无需法院介入,快速了解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制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诉前鉴定:由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
6准备诉讼前进行单方委托鉴定的好处?
1.单方委托鉴定可以让当事人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就提前知晓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形成重要证据。
2.即便后期诉讼中因其他原因由人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从技术角度讲鉴定结果应该也不会存在差异。
3.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书面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未有充足反驳该意见内容和结论的证据,该书面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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