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气室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制动气室
鉴定要求:本机构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供货的气室的质量是否符合《工业品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与能否满足正常使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鉴定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样品检测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被告供货的气室的质量是否符合《工业品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与能否满足正常使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此项目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关于现场勘验相关事项和专家组成员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并发送至法院。
2.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机构人员到现场,在法院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向申被双方介绍了鉴定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向争议双方进行了情况了解,对涉案制动气室设备进行了现场勘验取样。
四、鉴定意见
1、现场勘验
2、鉴定检验、试验
3、鉴定检验、试验
五、分析说明
涉案制动气室现有检测项目中,未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未发现不满足“使用要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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