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污系统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粗格栅除污系统、细格栅除污系统
鉴定要求:对1、粗格栅除污系统耙齿是否正常安装,能否达到除污目的;2、细格栅除污系统是否正常出渣,能否达到除污目的
鉴定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现场检测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1、粗格栅除污系统耙齿是否正常安装,能否达到除污目的;2、细格栅除污系统是否正常出渣,能否达到除污目的;3、内径流除污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进行质量鉴定。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此项目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关于现场勘验相关事项和专家组成员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并发送至法院。
2、申请人、第三人、鉴定专家组成员及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到达污水处理厂。
4、专家组依据案情了解、资料审查、开机试验、现场勘验鉴定等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专家意见,并由我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四、鉴定过程
1、资料审查
2、现场勘验
五、分析说明
略
联系我们
400-965-1006
18516168989
邮箱:UF@uftesting.com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新南路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7栋
分公司:
云南、贵州、湖南、山东、湖北、内蒙、新疆、天津、江西、广西、广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