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发药设备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某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案涉自动发药设备
鉴定要求:本机构受某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案涉国控自动发药设备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依据:《鉴定委托书》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案涉国控自动发药设备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委托鉴定。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本案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审查案涉相关资料后专家组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
2. 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专家组成员及鉴定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向双方介绍了鉴定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向申被双方进行情况了解,随后进行现场勘验。
四、鉴定过程
1、资料审查
2、现场勘验
五、分析说明
案涉设备发药和装药速度不符合标准。案涉设备没有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生产,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约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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