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捆机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某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秸秆饲料打捆机
鉴定事项:本机构受某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秸秆饲料打捆机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鉴定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人民法院,某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由某人民法院委托我机构,要求对秸秆饲料打捆机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此项目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关于现场勘验相关事项和专家组组成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专家组成告知书》。
2.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专家组成员及鉴定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在法院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向双方介绍了鉴定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向争议双方进行了情况了解,对案涉纳海秸豹秸秆饲料打捆机进行了现场勘验。
3.专家组依据案情了解、资料审查、开机试验、现场勘验鉴定等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专家意见,并由我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四、鉴定过程
1、静态检查
2、动态测试
五、分析说明
案涉打捆机生产效率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联系我们
400-965-1006
18516168989
邮箱:UF@uftesting.com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新南路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7栋
分公司:
云南、贵州、湖南、山东、湖北、内蒙、新疆、天津、江西、广西、广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