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幅热定型机组设备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拉幅热定型机组设备
鉴定要求:本机构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告制作的拉幅热定型机组设备是否符合约定进行鉴定
鉴定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申被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采购设备,设备送至申请人处安装调试后,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技术协议》的约定。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被告制作的拉幅热定型机组设备是否符合《拉幅热定型机组技术协议》的约定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委托鉴定。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此案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
2.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专家组成员及鉴定机构人员到达现场
3.现场勘验过程中涉案设备出现损坏,导现场勘验无法继续进行,现场向申被双方确认设备损坏情况后中止一次现场勘验工作。
4.我机构工作人员、专家组、申被双方到达勘验现场进行二次勘验,二次勘验笔录时,申被双方均表述无补充案件信息。现场对涉案设备进行二次勘验。
四、鉴定过程
1、资料审查
2、现场勘验
五、分析说明
涉案设备宽幅符合约定。
涉案设备的空载速度不符合约定。
联系我们
400-965-1006
18516168989
邮箱:UF@uftesting.com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新南路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7栋
分公司:
云南、贵州、湖南、山东、湖北、内蒙、新疆、天津、江西、广西、广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