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石漆鉴定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某法院
鉴定对象:真石漆、保温装饰成品板
鉴定要求:本机构受法院的委托,对1.按照行业标准对真石漆是否存在发臭、发黑、结块以及同一批次货物是否存在色差准;2.创能保温装饰成品板与原定样板是否存在色差进行鉴定
鉴定依据:
1.《委托鉴定函》
2.《鉴定申请书》、《民事答辩状》、《证据清单》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样品检测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1.按照行业标准对真石漆是否存在发臭、发黑、结块以及同一批次货物是否存在色差准;2.创能保温装饰成品板与原定样板是否存在色差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上述委托事项。
三、情况概述
1. 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此项目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关于现场勘验相关事项和专家组组成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并发送至法院。
四、鉴定过程
1、现场勘验
2、鉴定检验、试验
五、分析说明
真石漆,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低温稳定性、热存稳定性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规定。
联系我们
400-965-1006
18516168989
邮箱:UF@uftesting.com
地址:苏州市昆山市新南路888号联邦国际商务花园7栋
分公司:
云南、贵州、湖南、山东、湖北、内蒙、新疆、天津、江西、广西、广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