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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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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托 人:某法院

鉴定对象木门

鉴定要求:本机构受委托,对案涉工程的入院木门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依据

1.《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申请书》

2.《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4.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资料审查、样品检测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被申请人承建的案涉工程的入院木门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项委托。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现场勘验相关事项和专家组组成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专家组成告知书》及《鉴定方案》,并发送法院。

2.法院工作人员、申被双方人员和我机构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到达案涉木门所在地。

3.专家组依据案情了解、资料审查、样品检测、现场勘验等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专家意见,并由我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四、鉴定过程

1、资料审查

2、现场勘验

3、鉴定检验

 

五、分析说明

三个位置木门的3件样品木种均为:科属名称为豆科印茄属,木材名称为印茄木,曾用名:波罗格。

综上所述:3件木门样品材质均为:豆科印茄属印茄木,曾用名:波罗格。

 

六、鉴定意见

三个位置木门的3件样品木种均为:豆科印茄属印茄木,曾用名:波罗格,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波罗格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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