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锅炉
鉴定要求:本机构受某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案涉锅炉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不环保的设备进行鉴定
鉴定依据:
1.《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证人笔录》、《庭前会议笔录》;
2.双方签订的《锅炉采购、安装项目合同书》;
3.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
4.特种设备检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资料分析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现场勘验、针对性分析,经专家组合议后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1、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某公司与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某公司在被申请人处购买的锅炉的质量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属于不环保设备产生了分歧。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委托事项。
三、情况概述
1、我机构接受委托后,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我机构就相关鉴定事项拟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发送给委托人及争议双方。
2、我机构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会同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到达涉案标的现场。我机构工作人员首先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介绍了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向申请人进行案情了解,随后进行现场勘验。专家组依据案情了解、资料审查、现场勘验鉴定等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专家意见,并由我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四、鉴定过程
1、资料审查
2、现场勘验
五、分析说明
涉案锅炉为特种设备,没有通过特种设备检验许可,且年检已经过期,涉案设备目前现状不具备动态运行条件,故无法完成“是否属于不环保的设备进行鉴定”委托事项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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