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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扁绕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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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法院

鉴定对象:数控扁绕机、龙门式数控包带机

鉴定材料及鉴定依据:

1、《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申请书》

3、《供货合同》

4、《数控扁绕机技术协议》

5、《型龙门式数控包带机技术协议》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检验检测和专家鉴定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我机构对数控扁绕机能否达到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产品标准及要求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次鉴定委托。


三、情况概述

1、我机构接受委托后,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我机构就相关鉴定事项分别拟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发送给委托人和申被双方。

2、我机构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委托方、申请方、被申请方到达涉案标的现场,我机构工作人员介绍了鉴定专家,经申被双方确认对本机构专家组成员及检测机构无回避申请,随后进行现场勘验。

3、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的情况,通过检验检测形成鉴定意见。

 

四、现场勘验

1、现场情况

2、现场勘验

2.1、数控扁绕机

 

五、检验检测


六、分析说明

数控扁绕机现有状态无法实现铣削功能;铣削装置为手动调节铣削量,铣削定位调节螺栓采用粗牙螺纹螺栓,均无法保证铣削尺寸的精度。

 

七、鉴定意见

涉案龙门式数控包带机设备铭牌在《型龙门式数控包带机技术协议》中未找到相匹配参数;设备控制系统界面中控制程序未设置生产数据,导致设备无法运行;机器主要外购件符合《型龙门式数控包带机技术协议》中“机器主要外购件清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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