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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喷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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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法院

鉴定对象:涉案熔喷机设备

鉴定目的及事项:对涉案机器设备的质量标准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鉴定。

鉴定材料及鉴定依据: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鉴定申请书》、《笔录》、《法庭审理笔录》

《买卖合同》

《笔录单》、《现场勘验记录单》

《样品清单》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

 

二、案情摘要

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于已交付的熔喷机挤出设备是否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产生了原则性分歧。故为了查明案情,申请人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鉴于本案申请方、被申请方对涉案熔喷机设备的质量标准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存在异议,因此申请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熔喷机设备进行质量鉴定。为了案情审理需要,法院委托我机构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鉴定,我机构受理了此鉴定事项。

 

三、情况概述

1、我机构接受委托后,即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我机构就相关鉴定事项分别拟定了一份《现场勘验通知书》发送给委托人及申、被双方。我机构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会同申、被双方到达涉案标的物所在现场。我机构工作人员向申被双方作了自我介绍并且介绍了专家,向申、被双方进行案情了解后进行现场勘验。

3、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的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四、现场勘验

1、第一次现场勘验

(1)现场情况了解

(2)现场调查

(3)静态调查

2、第二次现场勘验

(1)现场情况了解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涉案熔喷机生产设备没有计量泵,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传动皮带直接暴露在空气中,未安装防护装置进行防护、未设置警示标志、未给出安全警告,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收卷切片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电控柜柜门与柜体之间无等电位连接、电控柜无接地线,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热部件暴露在空气中,未安装阻挡装置进行防护以避免意外接触、未在热部件表面设置警示标志、未给出安全警告,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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