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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日用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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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法院

鉴定对象:无溶剂复合机鉴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机器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鉴定依据:

1.《对外委托工作移交单》

2.《人民法院质证笔录》

3.《买卖合同》

鉴定形式:通过对案情了解、现场勘验、资料分析等情况,结合鉴定委托要求和鉴定依据,由专家组进行分析和判定,得出鉴定意见,

 

二、案情摘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构,要求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定的合同标的无溶剂复合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机器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三、情况概述

1.接受委托后,我机构就此项目成立了鉴定专家组,关于现场勘验相关事项和专家组成员制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专家组成告知书》及《鉴定方案》,

2.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鉴定专家组及鉴定机构人员到设备存放现场,在法院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向双方介绍了鉴定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向争议双方进行了情况了解,对无溶剂复合机进行了现场勘验。

3. 专家组依据案情了解、资料审查、开机试验、现场勘验、产品检验等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专家意见,并由我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

 

四、鉴定过程

1、现场勘验

1.1、现场静态检查

1.2、现场动态检查

3、检验检测

 

五、分析说明

涉案无溶剂复合机铭牌纠偏铝辊有2处碰伤痕迹,连接部铝辊有1处碰伤痕迹,收卷压有1处碰伤痕迹。


六、鉴定意见

鉴定生产过程中未发现设备异常故障情况;现场勘验所生产的6卷产品,外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中“5.1外观质量”的相关要求

2设备整机重量与铭牌不符

3设置速度与实际显示屏显示速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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